国家发改委今日下调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

  近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(含税,下同);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.8分钱,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。
  《通知》明确,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,除适当疏导部分地区天然气发电价格以及脱硝、除尘、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突出结构性矛盾,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外,主要用于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。
  《通知》要求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。全面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,江西、贵州和新疆实行商业用电和普通工业用电同价。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原则上保持稳定,适当减少电力用户间的交叉补贴。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,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;优惠价差较大的地方,分两步到位,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。
  此外,《通知》指出,跨省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,遵循市场定价原则,参考送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同时要求推进电价市场化,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,自愿协商确定电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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